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杨小虎)
作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勤勉尽责、
独立客观的履职原则,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专业优势与
科技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积极参与
公司治理与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情况
杨小虎,男,1966 年 6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东方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教授。曾任浙
江大学计算机学院副教授、浙江浙大网新恒宇软件有限公司总经
理、浙江网新国际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浙大网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已完成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专项自查,严格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全部规
定,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
相关主体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相关独立性
自查结果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备案。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及参与情况
报告期内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会次数
议
杨小虎 8 8 6 0 0 否 2
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材料,充分利用自身计算机领域的专
业知识,对董事会会议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独立审慎行
使表决权,本年度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
弃权情形。本人确认,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完整的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会委员,全年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程参与议案审议,重点结合企业发展需求,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候选人的专业匹配度等开展专项审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合理性开展专业研判,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未提出否
定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
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二)独立董事职权行使情况
本年度,本人在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期间,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对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审
慎行使表决权,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合理的优化建议,并持续跟踪
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关注董事会意见的整改落实。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年第一次会议,听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 年度审计总
结》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公司 2024 年度风
险管理报告》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
《公司 2025
年审计工作计划》等议案,就本人重点关注的财务、业务问题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提出专业意见
和建议。
聘、变更相关工作,从企业审计需求角度,对候选机构在信息通
信与技术行业的审计专业能力提出参考意见,确保审计机构能够
匹配公司属性的审计需求。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年度,本人积极参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现场出
席股东会与投资者面对面交流外,全程出席公司 2024 年度暨
重点就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作出专业、详尽
的解答,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开展实地调研,现场考察公司核心产品线研发生产情况,跟踪公
司重大研发项目进展与董事会相关决议的执行成效;通过参观公
司生产基地、与公司管理层座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技术储备、
行业竞争格局等情况。同时,持续研读公司公告、定期报告、行
业技术发展动态,密切关注信息技术领域政策变化与技术革新趋
势,及时掌握公司重大技术事项进展,为独立履职积累充分的信
息支撑。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指定董
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专门对接部门,高效统筹会议组织、
材料报送等工作,及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审议所需的全部文件
资料,定期汇报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现场
调研、与管理团队沟通等提供了充分的工作条件,全年未发生任
何阻碍、限制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重大事项开展重点监督,对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技术可
行性作出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关联金融业务相关议案。本人对关
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全面审查,
认为: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均围绕公司经营业务开展,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预计合理,与财务公司的关联金
融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上述报告进行了全面审议,未发
现相关报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公司董事、高管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查,重点核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专
业能力、执业资质、独立性,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匹配公司的审计需求,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选聘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结合企业管理、财务治理需
求,对拟任人员的任职资格、财务管理经验等能力进行了全面审
查,认为:拟任人员王妍女士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具备胜任岗位
的专业能力,不存在监管规则禁止任职的情形,聘任程序合法合
规。
(五)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总
经理变更、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相关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
委员,结合公司企业发展定位,对全部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
匹配度、技术管理能力、行业经验进行了全面审查,重点关注岗
位候选人的专业能力与履职经验,认为: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
在监管规则禁止任职的情形,提名、审议、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候选人专业结构与公司发展战略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及高管薪酬发放合理,与履职情况、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
(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计提 2024 年度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
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
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定,恪守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专业优
势与科技企业管理经验,全程参与公司治理与重大事项监督,对
公司重点事项开展专业研判与监督,独立、客观发表专业意见,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撑,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圆满完成了本年度独立董事各项履
职工作。
场监管规则的学习,紧跟科技领域政策与技术革新动态,不断提
升自身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技术发展战略、研发项目管
理、核心技术团队建设等事项的关注与监督力度,持续跟踪公司
重大研发项目落地与成果转化情况;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研发团队、
管理层、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高质
量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小虎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