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股份: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3: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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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突发
事件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
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公司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
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遭遇突
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二)经营类
  (三)政策环境类
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四)信息类
大合同等敏感信息泄露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诚实、信用;
  (二)及时、积极;
  (三)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四)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四章 组织体系
  第七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
应对。
  第八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作,其中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裁任副组长,
组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公司
对外发布相关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
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在通过引导媒介进行事件公正报道的同时,还要对公
司的经营状况、业绩、产品和服务的特色以及企业文化等进行说明。在必要的情
况下,还可以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行适当的介绍,或是对与事件有关
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说明。
               第五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十一条 预警和预防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
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
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二条 预警信息的传递及处置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
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责
任人负责向分管总监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总监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
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予以高度重视,立即向公
司董事长、总裁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
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应当及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第六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十三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
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调整
相关部门加入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其负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应深入了解公司现有的资产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
报警处理;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等;
  (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境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的影响;
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第十四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协
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十五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
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
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件处理
的效果。
  第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
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按规定需要上报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应上报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有关突
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
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
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上报上海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部门,并根据
要求书面报送有关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司
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事件的突发事件
信息的报送,根据要求随时上报。
           第七章 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
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
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工作小组成员的
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人员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
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应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
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
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
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八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评价
  第二十条 处理评价工作是突发事件管理的最后环节。公司应对危机所造成
的损失和教训进行总结,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调查:调查危机发生的原因,究竟是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制上的原因,
还是起因于公司外部的不可控因素;
  (二)总结:对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进行反思研究,对所采取
措施的得失进行全面总结;
  (三)评价:对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阶段中的每项工作做出客观的评价,为
下一步的突发事件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四)整改: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处置措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弥补突发事件发生整个过程的漏洞。
               第九章 奖        惩
  第二十一条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二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
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公司将对其给予批评、警告,直至
除名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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