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孙胜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孙胜童,作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或“永利股份”)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孙胜童,男,1986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东华大学特聘研究员。厦门大学工学学士,复旦大学理学博士。2013
年 4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德国康斯坦茨大学化学系博士后研究员;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3 月担任华东理工大学讲师;自 2017 年 4 月进入东华大学先进低维
材料中心。2021 年 1 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在任职期间,如发生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的事项,本人将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
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本年度董事
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关会议文件。
(1)2025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不
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定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定期报告及内部审计部
门提交的工作报告,对公司每季度财务信息的报出、年度审计机构的续聘、内部
控制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内部审计工作及
其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授信及担保业务、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此外,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过程中与负责年报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与交流,听取审计机构的意见,对年审工作进行跟踪、
核查与监督,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审计报告并形成书面
意见。
(2)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换届等需提
交提名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后续将严格依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履
行相应的职责与义务。
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担保额度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审议。本人
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如下:
(1)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
情形。
(2)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3)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4)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5)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详见本报告“二、
(一)、4、参与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
真履行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完成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情况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审计结
果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密切关注公司经
营管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
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
式,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现场工作时间已满足 15 个
工作日。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
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为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人员支持,
定期通报公司经营情况,切实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和信息,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
保障,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
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
公平、完整地披露信息。
了“上海辖区 2025 年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培训班”,按规定完成了全部课程学习,
通过培训和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
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进一步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行业的发展机遇,以及技术发展对公司产品研发的挑战,并随时关注公司生产经
营、内部管理等动向。
三、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
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在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
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
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4
伙)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中审众环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应有的执
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较好,有完善的质
量控制体系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能够提供完备的审计工作方案,派遣经验丰富
的审计团队,符合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也未
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
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
的要求,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
和义务,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治理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
稳健发展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作出了应有贡献。
事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
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胜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