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李端生
各位董事:
作为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
凭借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股东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
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
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李端生:男,出生于1957年6月,中共党员。1982年毕业于山西
财经学院,1992年获得中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曾任山西财经大学教
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会计学院院长。2023年5月至今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担任国新能源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
系、亲属关系,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2
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 参 加 现 场 出席 以通讯方 委 托 出 席 缺 席 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董 事 会 董 事 会次 式出席董 董 事 会 次 事 会 次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议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着重关注公司提名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审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等事项,积极参与会议议案的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会议0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
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7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主持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日常工作,主动、及时地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审阅内部审计部
门定期提交给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通过对财务报
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和监督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重点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标准,以充分调动和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
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必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现场工作、与中小股东的沟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他会议时间到公司
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会
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
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
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公司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
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履职提供了较好地协助。同时,通过参与公
司的业绩说明会,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进一步加强了与中小股东的
沟通交流。
报,提出建议如下:严格落实铁路安全相关要求,结合公司运输特点,
做好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
(五)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参加上海证
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监管和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内容,重点关注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履职
方式、任职管理、选任制度、履职保障、监督管理、责任约束机制、
内外部监督体系等职能,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互利的交
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
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情况
告、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财务报告,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以及财务报告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
定编制予以重点关注。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执行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
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本人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其他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报酬的情
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
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司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
董事会决策发表客观、独立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以上述职,请审议。
如无不妥,请提请股东会批准。
独立董事:李端生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刘啸峰
各位董事:
作为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充分发
挥自身专业能力,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践行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现将
本人在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刘啸峰:男,出生于1960年3月,中共党员,毕业于山西省委党
校,研究生学历,国家一级律师。曾任全国律协建房委委员、山西五
届律协副会长、山西省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大同市政府法律顾问、
大同市律协名誉会长、太原和大同仲裁委仲裁员。现任山西云冈律师
事务所书记、合伙人。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
系、亲属关系,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2
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现 场 出 席 以 通 讯 方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 否 连 续 两 出 席 股
事会次数 董 事 会 次 式 出 席 董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数 事会次数 加 董 事 会 会 次数
议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着重关注公司提名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审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等事项,积极参与会议议案的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0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
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
作细则履行职责,主持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对公
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必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现场工作、与中小股东的沟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会议时间到公
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
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
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公司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
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履职提供了较好地协助。同时,通过参与
公司的业绩说明会,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进一步加强与中小股东的
沟通交流。
报,提出建议如下:更多关注职工身心健康,结合公司一线作业特点,
完善职工劳保保障措施,优化作业环境,缓解职工工作压力。
(五)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参加上海证
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监管和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内容,重点关注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履职
方式、任职管理、选任制度、履职保障、监督管理、责任约束机制、
内外部监督体系等职能,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互利的交
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
况。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情况
告、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财务报告,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以及财务报告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
定编制予以重点关注。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执行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
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
人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理人员情况。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报酬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未发现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
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司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
董事会决策发表客观、独立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以上述职,请审议。
如无不妥,请提请股东会批准。
独立董事:刘啸峰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宪姝
各位董事:
作为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
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现
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董宪姝:女,出生于1964年6月,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
究生。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新兴产业领军
人才、“131”领军人才。曾任太原理工大学矿业工程学院教授。现
任太原理工大学矿业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年5月
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
易关系、亲属关系,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2
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 参 加 现 场 出席 以通讯方 委 托 出 席 缺 席 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董 事 会 董 事 会次 式出席董 董 事 会 次 事 会 次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议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着重关注公司定期报
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积极参与会议议案的讨论,
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就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会议0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必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现场工作、与中小股东的沟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会议时间到公
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
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
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公司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
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履职提供了较好地协助。同时,通过回复
中小股东的提问,进一步加强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报,提出建议如下:借力科技赋能提升运输效率,借鉴先进技术理念,
结合公司线路实际,提升货运能力。
(五)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参加上海证
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监管等内容,重点关注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履职方式、任职管理、选
任制度、履职保障、监督管理、责任约束机制、内外部监督体系等职
能,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执行程序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
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且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
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情况
告,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财务报告是否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重点关注。报告期内,本人持
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
人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其他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报酬的情
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
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司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
董事会决策发表客观、独立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以上述职,请审议。
如无不妥,请提请股东会批准。
独立董事:董宪姝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王丽珠
各位董事:
作为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充分发
挥自身专业能力,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践行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现将
本人在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王丽珠:女,出生于1963年4月,毕业于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历。
曾任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现同时担任跨境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
系、亲属关系,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2
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 参 加 现场 出 席 以通讯方 委 托 出 席 缺 席 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董 事 会 董事 会 次 式出席董 董 事 会 次 事 会 次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议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着重关注公司提名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审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等事项,积极参与会议议案的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会议0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担任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
职责,参加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加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会议,主动、及时地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会
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审阅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提交给审计
委员会的各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通过对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
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必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现场工作、与中小股东的沟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会议时间到公
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
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
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公司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
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履职提供了较好地协助。同时,通过回复
中小股东的提问,进一步加强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报,提出建议如下:加强行业交流学习,组织干部职工赴铁路运输先
进单位学习借鉴安全管控、运输组织、科技赋能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五)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参加上海证
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监管和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内容,重点关注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履职
方式、任职管理、选任制度、履职保障、监督管理、责任约束机制、
内外部监督体系等职能,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互利的交
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2025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资金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情况
告、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财务报告,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以及财务报告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
定编制予以重点关注。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执行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
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本人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理人员情况。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报酬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未发现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
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司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
董事会决策发表客观、独立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以上述职,请审议。
如无不妥,请提请股东会批准。
独立董事:王丽珠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贵军
各位董事:
作为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
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现
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高贵军:男,高贵军,出生于1973年9月。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
博士研究生。曾任太原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副教授。现任太原理工
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矿山流体控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副主
任、机器人教研室主任。2023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
易关系、亲属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2
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 参 加 现 场 出席 以通讯方 委 托 出 席 缺 席 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董 事 会 董 事 会次 式出席董 董 事 会 次 事 会 次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议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着重关注公司定期报
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积极参与会议议案的讨论,
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就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会议0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
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战略
委员会会议1次,同意公司管理层制定的2025年公司战略及发展思路,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必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现场工作、与中小股东的沟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会议时间到公
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
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
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公司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
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履职提供了较好地协助。同时,通过回复
中小股东的提问,进一步加强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报,提出建议如下:推进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实时监控货
物运输,提升运输调度智能化水平。
(五)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参加上海证
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监管和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内容,重点关注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履职
方式、任职管理、选任制度、履职保障、监督管理、责任约束机制、
内外部监督体系等职能,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执行程序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
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且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
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情况
告,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财务报告是否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重点关注。报告期内,本人持
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
人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其他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报酬的情
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
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司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
董事会决策发表客观、独立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以上述职,请审议。
如无不妥,请提请股东会批准。
独立董事:高贵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