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端生、董宪姝、高贵军、王
丽珠、刘啸峰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端生、董宪姝、高贵军、王丽珠、刘
啸峰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
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