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蒋鸿源)
作为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源家居”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蒋鸿源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
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
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蒋鸿源:男,194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省家具行业协会理事长、第六空间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东方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护童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华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起任中源家居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独立、客观、
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并结合专业特长对公司发展战略、规范运作、经营管理、风
险内控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参加股东会情
参加董事会情况
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缺席 出席股东会的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蒋鸿源 8 8 6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战略委员会。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
议和充分讨论了年度经营计划、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项、投资自建越南生产基地项目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专门委员会类别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2 2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
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
的沟通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审计划、审计重点等事项的汇报,维
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共同推进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合规履职培训和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
加深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
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
司信息披露情况,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切实维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公司的经营、财务及
内控管理等情况。通过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现场考察、参加专项
合规培训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现状,重点了解了公司战略重心调整情况,
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了解市场违规典型案例,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此外,
通过电话、线上沟通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公司投资自建越南生产基地项目
等事项方面积极征求本人在家具行业角度的意见,及时报送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大力的支持和
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同意相关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
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
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
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三)聘用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与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止。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
的大型审计机构,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
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熟悉,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
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
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公正履行
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蒋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