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浙江李
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肖作平
先生、王根武先生、张灏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肖作平先生、王根武先生、张灏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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