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要求,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苑士华、王
致用、杨为乔、王克运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苑士华、王致用、杨为乔、王克运的任
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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