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要求,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余玉苗先生、孙晋先生、肖国樱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余玉苗先生、孙晋先生、肖国樱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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