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黄栋)
本人黄栋作为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性文件,立足自身专业背景,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
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后续履职规划,如实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栋先生,1986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天城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合伙人;现任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绍兴
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会前仔细研读会议议
案及相关附件,了解议案主要内容及对中小股东的影响;对疑问之处会及时与公
司进行沟通,结合行业认知与专业判断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与建议;会后严格
依规审慎行使表决权,确保每一次表决都贴合公司利益与监管要求。本人出席会
议具体情况: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姓名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参加股东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黄栋 11 11 0 0 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创新与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
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履职,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人
才选聘、战略规划中的重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参与创新与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其中,重点对增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独立
性及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查与充分讨论,严格履行提名审核程序,确保候选人具备相
应履职能力,保障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有效。
本人按时出席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委托、弃权情形,会议召集、召
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及时提供履职所需资料,保
障决策科学有效。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为切实提升履职实效,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与内部管理真实情况,本年度
本人与其他几位独立董事对大同生产制造基地进行了现场调研。实地查看了公司
新搬迁后的办公管理情况及生产车间环境,深入了解生产运营状况,查阅了公司
档案建设,详细了解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完善性与执行情况,并抽查资金支
出审批记录,确保公司内控管理、财务审批、业务运行合法合规、规范有序。
同时,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线上沟通、定期审阅经营及
财务资料等方式,持续跟踪公司经营动态、子公司运营、行业政策变化及市场发
展趋势,全方位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实情,确保履职不脱离实际、监督覆盖关键环
节,切实做到勤勉尽责、精准监督。2025 年度,本人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
重点关注财务信息真实性、资产减值、审计进度等事项,督促审计机构独立、客
观、公正开展工作,保障年度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完成。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与公平,保障所有股东能够平等
地获取公司信息。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关注互动易平台的问答,本人积极了解市
场与股东的关注重点,致力于提升公司的透明度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以实际
行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结合医药行业监管特性、公司主营业务定位及创业板信息披露核心要求,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切实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审核全流程,并对各类临时公告的披露合规性予以严格把
关。履职过程中,本人告知公司务必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深交所创业板相关规则要求,确保各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公平,
有效防范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等违规情形,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
资格,具备多年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要求。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
况。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
用募集资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与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补独立董事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
名武进锋先生、杨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对专门委员会委员
职务进行了合理调整。2025 年 8 月 7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
通过。前述人员的提名及增补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审查了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工
作经验,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职责。
(六)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根据公司相应股东会授权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的相关规定,
本人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办理 268 万股的解
锁相关事宜。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向
共计 1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5 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股份已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完成授予登记)。同时审议通过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对 1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对象所持 6 万股尚未解除限售
股份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部分股票回购注销以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全面履行了独立董事及第五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创新与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运作、战略创新、生产经营、风险防控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核心工作,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与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全面助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
水平,推动公司实现合规、稳健、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独立董事:黄栋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