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吕成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吕成
龙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专业合理的意见建议,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吕成龙,男,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现任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
秘书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中联(深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
师、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硕日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就独立性情况开展自查。经核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的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缺席或委托出席董事会,出席会议的具体
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加董事会
在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地作出判断,以审慎的态度行使
表决权,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其他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以及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 次信息披露委员会,对董事高管等关联人薪酬、公司信
息披露等工作进行核查。
在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调整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及签署债权延期协议等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内审工作安排、审计重要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与了
解,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以维护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情况
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通过电话、邮件、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及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针对公司重大事项,结合专业背景与实践经验
提出相关建议。同时,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会议,与中小股东保持密切沟通,
充分了解投资者诉求,有效传递市场关切,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累计现场工作为 18 天。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等契机,积极与经营层沟通,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履职期间,重点关注
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关联交易等事项;不定期与公
司法律部门人员会谈,深入了解相关诉讼情况并提出合规建议;密切跟踪外部环
境、行业发展趋势及舆情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提出针对性建议。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经营层及
相关方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促使本
人能够依据翔实的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提议召开董事
会、提议召开股东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者核查;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关联交易
关要求进行预计、审议与披露,相关议案已依据审议权限分别经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执行。本人认真审核关联交易事项,就其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
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判断。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系为
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交易定价客观公允,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各项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持续跟踪。公司
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交易所的监管规定与法律法规要求,在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的整个过程中,全面贯彻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核心原则。在
时效性方面,公司严格按规定时间及时披露信息,保障所有投资者能够公平、同
步地获取信息,有效维护了市场的公开、公平与公正。整体来看,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运行规范,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三)诉讼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涉诉事项的动态进展,尤其针对公司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
诉讼案件及应收账款债权主张事宜,持续跟踪并及时提出专业意见,以维护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相关规定,对诉讼相关事项均按照既定程序与要求,通过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
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与
合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推动董事会客观公正、独立
运作,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将继续秉持勤勉、审慎的态度,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助力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与高质
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联系方式(邮箱):chenglonglyu@jinjia.com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吕成龙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