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葛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葛勇,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理学硕士,中国
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担任广东南方网络电视传媒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广
东金骏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负责人,广州润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
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缺席或委托出席董事
会,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加董事会
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认真
进行了审核和查验,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在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七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
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
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对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签署债权延期协议等重要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阅,并积极参与讨论,就相关工作推进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在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
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审工作的安
排与重点工作详细了解,积极推进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
作用,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
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
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直接沟通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项的质询与论证;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和内审负责人等进行
有效沟通,掌握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董事
会决议的落实情况,认为公司保持了较好的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本人严格遵循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2025 年度,
本人累计现场工作 15 天。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提议召开董
事会、未提议召开股东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关联交易
整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
程序合法。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审批、实施,报告
期内所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一贯性原则,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
了审阅并对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进行了详细核查,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独立、客观、
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
往来情况。通过定期审阅公司编制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并与年审会计
师进行沟通,核查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大
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
来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资金流转规范。
(四)资产减值及坏账核销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审核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并
就计提金额的充分性与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各项计提
及核销行为均遵循谨慎性原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忠实、勤勉、尽责地执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管履职、关联交易、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资产及商誉减值等情况;不断加强学习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提高履职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
义务,加强与各方沟通协作,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本人联系方式(邮箱):444351101@qq.com
特此报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葛勇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