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葛勇、王文荣、吕成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审慎地发表观点
和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葛勇,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理学硕士,中国
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担任广东南方网络电视传媒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广
东金骏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负责人,广州润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文荣,男,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院博
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主管,上海上创新微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投资经理,无锡红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音智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北京谛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浪
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南京云思创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深圳市达
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威
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桂林光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稷以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优众微纳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汇耀品尚能源科技(嘉
兴)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吕成龙,男,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现任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
秘书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中联(深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
师、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硕日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葛勇、王文荣、吕成龙在任职期间,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则》
等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上述独立董事均不在公司
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及 11 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切实履行
职责,在任期内对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行使了审议权和表决权。独立董事出席
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 是否连续两次 会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未出席
葛勇 11 0 11 0 0 否 1
王文荣 11 0 11 0 0 否 0
吕成龙 11 7 4 0 0 否 2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需表决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信息披露委员会情况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葛勇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0 0 0 0 否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
王文荣
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8 8 0 0 否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8 8 0 0 否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
第七届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
吕成龙 2 2 0 0 否
委员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根据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有效督促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重点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和
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沟通,确保审
计结果客观、公正。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公司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针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深入探讨,对公司战略合作、股权转让、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银行授信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
略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支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根据人力资源部对公司经营层的年终绩效考核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相
关关联自然人的年度薪酬及公司年度经营管理层年终绩效考核薪酬总额;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均按照审议程序及时上报公司
董事会履行法定审议程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报告期内,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信息披露委员会共设七名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组成。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按
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信息披露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就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总
结和相关计划事项进行了审议;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进行总结及安排,并不断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客观。
(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均出席。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如下:
意见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类型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关于 2024 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议
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 案;2.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日常经营关 同意
次会议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 同意
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 同意
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 1.关于签署债权延期协议的议案。 同意
月 28 日
次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
情况
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监管要求,恪守忠实、勤勉义务,积极构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高效、透明沟通机
制。通过现场出席股东会,并结合线上平台参与投资者交流活动等多种方式,与
广大中小股东保持了广泛而深入的互动。沟通内容紧密围绕中小股东关切的公司
阶段性经营成果、财务表现、核心业务进展、未来产业布局及中长期战略规划等
关键议题展开,确保了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同时,独立董事持续跟踪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等官方指定平台上的投资者问答,主动、系统地收集、
研判中小股东的各类意见与建议,通过将市场声音转化为公司治理层面的有益参
考,切实发挥了其在促进科学决策、完善内部控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独立董事现场调研情况
议,结合现场调研、电话沟通、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
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落实进展。同时,
独立董事持续关注证券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推进动态,并凭借各自专业优势,就公司发展及内
部治理完善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全面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相
关部门及人员积极配合和支持,提供的议案所需资料详尽、充足,确保议案和相
关材料在会前进行认真审阅,保证了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审慎作出决策。公
司为独立董事的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八)其他事项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审批、实施,报告期内所
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一贯性原则,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期编制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向投资者展示公司报告期内经
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客观编制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评估了公司年
度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公司对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
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
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续聘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内部制度有效地履行了各项法定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
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稳健发展积极发挥
作用。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葛勇、王文荣、吕成龙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