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科技: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守德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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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
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
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陈守德先生,中国国籍,1976 年出生,会计学博士。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
院 EMBA 中心主任,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22 年 12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本人客观公正履职的关系,本人符合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严格审查会议召开程序,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
与议案讨论,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是否连续
       报告期内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姓名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陈守德     10     6      4      0      0      否      2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规定开展工作。2025 年度,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02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会计政策变更,2024 年度及 2025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等事项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开展工作。2025 年度,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公
司任职董事及高管人员 2024 年度年终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计划,
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计
划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等事项进行审核,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的责任与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子公司收购福建冠兴皮革有限公
司家具皮革项目部暨关联交易、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聘请
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通,听取内审部门关于公司季度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
度审计的工作安排,在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审计中和定期报告披露前进行沟通交
流,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等与会计师进行讨论,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
的决策程序。
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管理层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了解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从自身专业角度就公司财务稳健性、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等与公司
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切实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经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议案》,在上述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
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认为:①公司及子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
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②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关联方提供担保,
支持了子公司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
保,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
有不利影响。
  (3)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在上述议案的
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认为: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关联方
提供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
保,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
有不利影响。
  (4)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子公
司收购福建冠兴皮革有限公司家具皮革项目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上述议案
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认为:①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银行申
请授信,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
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
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②公司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收购福建冠
兴皮革有限公司家具皮革项目部,通过整合资源,能够提升家具皮革供给质量,
有利于拓展公司产品市场空间,符合公司成为一站式天然皮革材料服务商的发展
战略。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增加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上述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认为:
①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公
司无需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
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②公司与关联方的日
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6)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0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上述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认为:
①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公
司无需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
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②公司与关联方的日
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在法定媒体上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及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对
公司业务及财务核算较为熟悉,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审
计质量与收费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职责,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
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客观的给予意见,独立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陈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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