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竞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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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赵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赵炎,作为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赵炎,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在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任职;202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次股东会,本人均列席了股东会。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
先对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除回避表决的情况外)。2025 年度,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召    本年度出席
本年度召开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开股东会    股东会会议
董事会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
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主持开展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报告期内,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查确认,并
就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条
件、激励对象资格以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等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切
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
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
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审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评估情况;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审计机构
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有
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的事项,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每季度定期审议内审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门
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重点审计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
有效性进行监督;在年报审计期间,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
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了解和沟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意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
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和诉求,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事项。同时,本人还通过
微信、电话、网络会议等途径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
好沟通,及时跟进公司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确保对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有清晰的把握,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本人累计
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本人的工作。在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
会前,公司认真组织和准备会议资料,及时、准确提供履职所需各类文件材料。
日常工作中,公司与本人保持紧密沟通,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公司运营情况、发送
培训材料等,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专业培训,
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充分发挥自身
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
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加深对独立董事履职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建议,促进公司
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独立
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作用,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二)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及审计小组成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
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保持应有的关注度和职业谨慎性,公允合理地发
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具备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公司审
计工作要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和稳定,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人同
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委员会工作制度》相关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方案
与绩效考核的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废首次授予的 3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
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7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预留
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并同意以 38.5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实施完毕,本次需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
由 38.50 元/股调整为 38.15 元/股。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实施完毕,本次需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
由 38.15 元/股调整为 38.05 元/股。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
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条件、
激励对象资格以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
理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
司决策,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保持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
科学性,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稳定健康
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赵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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