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启明,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
业于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历任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化药室主任、药检处处
长等职务。第八至第十二届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和第十一届理化专业委
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二届理化专业委员会第二专委会主任委员。《药物分析杂
志》
《中国药事》
《中国药品标准杂志》和《中国医药工业杂志》等多家专业杂志
编委。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加公司召开的全部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
票,无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情形。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表决前所需的背景情况和相关资
料,认真审议会议议题,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
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
作用。
公司章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与重要事项均严格履行法定审批程序,程序合法、
决议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员会委员,2025年度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组织召开1次会议。本
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委员
职责。在对公司总经理人选的资格审查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审慎、独立原
则,综合考量拟任人员的专业背景、任职资格、履职能力与职业操守,确保提名
程序规范、人选资质合规,为公司完善治理结构、优化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坚实
保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始终立足自身专业
优势,紧密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及自身经营实际,聚焦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与重大投资决策,积极发挥 专业参谋作用,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
司战略布局科学落地。报告期内,本人无任何会议缺席情况,共参与战略委员会
会议2次。在战略规划研讨与投资决策审议过程中,本人始终以公司长远发展和
全体股东利益为核心导向,深入研判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规律及市场竞争态
势,严谨分析各项决策的可行性与潜在风险,全力确保公司每一项战略决策具备
科学性、前瞻性与可持续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恪守审计委员会委
员职责,认真履行监督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共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无缺
席情况。针对公司定期报告、内控管理等相关事项,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审
慎发表审议意见,做出独立判断;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督促内部审计机构规范履职,同时积极配合并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
全程跟踪审计进程、核实审计结果,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保障公司财务信息
真实、合规,防范财务风险与内控漏洞。
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等各项议案进行审慎核查、深入研讨。
经全面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程序规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符
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均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及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人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对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重点事项开
展全面、有效的审查与监督。在履职过程中,针对相关事项主动向公司相关部门
及工作人员进行问询,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经验与专业特长,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事项,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确保相关事项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
作,主动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搭建高效沟通桥梁。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对内
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计划、审计流程、审计结果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其规范开展审
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执行
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推动公司完善内控体系、防范内控风险。此外,本人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审计重点及相关专业问题进
行了深入探讨与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进展及发现的问题,督促公司针对相关
问题及时整改,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始终将
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重点,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披露公司重大事项及经营信息,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
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对于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进行全面、细
致的审核,必要时主动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问询核实,在此基础上运用自身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杜绝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坚持勤勉尽责的履职原则,充分利用参加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等现场会议的契机,结合日常履职安
排,主动前往公司开展现场办公与实地考察,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
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管理、项目进展等实际情况,
累计现场工作时长达17天。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持续关注外部行业环境、
市场变化及政策调整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针对公司风险防范、合规经营、战
略优化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始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履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各项履职活
动,主动响应独立董事履职需求,及时提供各类会议资料、经营数据及相关信息,
搭建高效、畅通的沟通渠道,全力配合本人开展现场考察、问询核实等工作。此
外,公司持续关注独立董事专业能力提升,积极组织、协调本人参加各类内外部
专业培训,助力本人及时掌握最新监管政策、行业动态及专业知识,为本人全面、
高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
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人针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开展了全面审慎核查,经核查确认,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
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并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担保事项
及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以及对子公司进行担保主要
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的发展战略及日常经营需要,预计被担保对象山
东斯瑞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5%股份,
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其具有实
际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的范围之内。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未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逾
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
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
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经核查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执业资质,在过往审计工作中始终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的专业职责与义务,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
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聘任程序与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经营规模、实
际经营业绩及岗位履职要求科学制定,兼顾激励性与约束性,有利于强化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意识,有效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与经营效益,助力公司长远
稳健发展。该薪酬方案的制定流程、董事会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定价公允、机
制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行使公司
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
出席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
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工作态度,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的密切交流,充
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意见
和建议,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启明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