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唐治)
本人作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
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
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本人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唐治,197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学士。2014
年 8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天目药业(600671.SH)董事;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长
城动漫(000835.SZ)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北京珺健保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长;2019 年 8 月至今任湖南豪运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
上海鑫钰海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 年 4 月至今任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任正浩亚洲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0 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况。本人对独立性情
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
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
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是否连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独立董 应出席董 缺席董事 两次未出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式参加董 董事会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席董事会 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会议
唐治 7 5 2 0 0 否 4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
召开会议 实际出席 缺席 召开会议 实际出席 缺席
事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唐治 5 4 0 3 3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召开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唐治 3 3 0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本人在职期间,对公司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
和弃权的情形,对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
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参与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进场前的汇报,了解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业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
流,积极督促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完成,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的要求,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层探讨公司面临的发展压力和机遇,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就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等方
面为公司决策提供建议。
意见和建议。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能够
及时了解和获取必要的信息与资料,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
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以现场加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六)现场工作情况
察等形式,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多
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落实相关法律和监管文件新规的制
度建设进展,通过会议交流、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了解公司章程修订、
各类制度文件的修订、出台背景和完善思路,对公司相关制度及时更新和管理机制的跟
进完善予以认可,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平时本人亦持续关注媒体对公
司相关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认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毅
清先生为公司融资租赁事项无偿提供担保,有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不会
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发生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情形。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于收购安徽达嘉维康健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60.8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已
经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和
业务发展的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定期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审议。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公
司定期报告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和《2024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等内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
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
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未参与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核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董事薪酬方案是
根据公司行业特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符合公司组织绩效要求的
薪酬体系,符合公平、公正、公允及市场化的原则。
(五)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权的议案》。因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本人
认为,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
董事任期届满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补选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认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履职所需
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七)2025 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
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
履行职责,按规定组织或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本人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年限的相关规定,已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正式
辞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
何职务。
任职期间,本人始终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要求,秉持审慎、勤勉、独
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各项法定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
人员对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
独立董事:唐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