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曙萍)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3: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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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刘曙萍)
   本人作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
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
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等工作提
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本人 2025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曙萍,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硕士。
至 2023 年 11 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沙分所负责人;2012 年 4 月至
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湖南华纳大药厂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1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年 12 月任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长沙兴嘉
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湖南龙舟农机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任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2 月任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7 月至今任长沙市技术评估论证
中心财务专家;2013 年 9 月至今任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一届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2017 年 10 月至今任
湖南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评审专家;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况。本人对独立性情
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
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
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是否连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独立董   应出席董                                    缺席董事      两次未出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式参加董           董事会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席董事会     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会议
刘曙萍    8      7         1              0          0          否    5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
      召开会议    实际出席          缺席              召开会议       实际出席      缺席
事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刘曙萍    5           5          0              2           2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召开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刘曙萍           3             3        0
  本人对公司本年度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对公司其
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
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公司定期报
告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
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完成。同时,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提出专业意见和改进建议,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在审计关键节点,
主动跟进审计进度,协调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重大事项,保障年度审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的要求,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层探讨公司面临的发展压力和机遇,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就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等方
面为公司决策提供建议。
意见和建议。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能够
及时了解和获取必要的信息与资料,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
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以现场加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六)现场工作情况
察等形式,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多
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自己的行业知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针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本人积极与内审人员沟通交流,了解审计部 2025 年度内控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监督
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平时本人亦持
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
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认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毅清
先生为公司融资租赁事项无偿提供担保,有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不会损
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发生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情形。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于收购安徽达嘉维康健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60.8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已经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和业
务发展的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定期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
议。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
期报告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等内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
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
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在查阅天健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
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核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董事薪酬方案是根据
公司行业特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符合公司组织绩效要求的薪
酬体系,符合公平、公正、公允及市场化的原则。
  (五)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因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权的议案》
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所
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注销,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
年度。本人认为,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
董事任期届满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补选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认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履职所需
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七)2025 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
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
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
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
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本人 2025 年度工作中,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
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刘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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