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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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春晓先生、陈清胜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春晓先生、陈清胜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
或附属企业任职? □ 是:请详细说明
份比例 1%以上? □ 是:请详细说明
自然人股东? □ 是:请详细说明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请详细说明
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请详细说明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 是:请详细说明
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 是:请详细说明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 是:请详细说明
□ 是:请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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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