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黄庆荣)
本人作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与要求,在 2025 年的工作中,独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立、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黄庆荣,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法学
硕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2004 年 07 月至
合伙人律师。2013 年 02 月至 2015 年 06 月,在广州市浩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担
任总经理。2015 年 07 月至 2019 年 04 月,在广东丰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审计法
务总监、投资总监。现任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及投资与资产管理专业
委员会主任。2022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 年度,本人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司召开股东会 5 次。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次未亲自出
会次数
数 数 席会议
黄庆荣 10 2 8 0 0 否 5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相关
材料,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关注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议案审议中,本
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不存在反对、弃权、
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勤勉尽责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核各项提案。
本人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11 11 0 0
提名委员会 4 4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0 0
本人会议履职情况如下:
提出的重要
专门委员会 会议时间 会议内容
意见和建议
《关于 2024 年第四季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第四季度关联方交易及控股股东及其
审议并通过
审计委员会 2025-03-24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审计报告的议案》
会议事项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四季度理财产品审计报告的议
案》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 会议事项
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审计外勤阶段沟通会,会议主要就注册会计师的独立 听取汇报并对
形成的主要调整事项、初步审定结果等事项进行沟通 题提出建议
听取审计项
目总结
审议并通过
会议事项
《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关联方交易及控股股东及其
审议并通过
会议事项
《关于审计监察部 2025 年第一季度总结及二季度工
作计划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第二季度关联方交易及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
会议事项
《关于审计监察部 2025 年第二季度总结及三季度工
作计划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关联方交易及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理财产品审计报告的议
会议事项
案》
《关于审计部 2024 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四季度工
作计划的议案》
听取审计计
审计计划阶段沟通会,听取外审审计计划并对审计工
作提出建议
议
审议并通过
会议事项
审议并通过
会议事项
提名委员会
审议并通过
会议事项
审议并通过
会议事项
独董专门会 审议并通过
议 会议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
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年度审计过程中,
审计委员会组织多次讨论会议,本人出席并认真听取关于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的
汇报以及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等,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履职,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推动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证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股东的知情权。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回答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
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上述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自觉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现场工作情况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
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深入沟通,了解公司
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同时,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保
持沟通。本人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发展
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证券
事务代表及其他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2025 年度,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享
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全面、真实地提供信息,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建议,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未有任何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经核查,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交易公平、定价合理的市
场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财务会计报
告,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内控制度合理、健全、有效。公
司的内部控制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内
控制度建设及经营管控方面较为规范和完善。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
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制定了公允、合理的薪酬发放方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工作成效挂钩,能够发
挥薪酬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董事
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经核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所涉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授予的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日的确定符合有关规定。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
意公司以 2025 年 08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5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万份,行权价格为 3.93 元/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人均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查阅有关资料,适时提出自己的观
点和意见。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持续推动公司
治理的完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
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
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黄庆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