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报告期内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现将 2025 年
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方柏山:男,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94
年 2 月至 2008 年 9 月,历任华侨大学化工与生化工程系生化工程教研室副主任、
主任、化工学院常务副院长、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讲师、副教授、教授;
工研究所所长、厦门市合成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等,现已退休。
会成员和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
司关联企业任职,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均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在会议前仔细研
究会议资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
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人对任职期内的公司董事会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
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经验,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三)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独
立董事的现场工作职责,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 15 天。本人通过现场
交流、电话、微信、线上会议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详细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及市场销售情况等。
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均能够按照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
并送达会议资料,征求意见,及时交流沟通,更新进度,为本人提供了有力的履
职支持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讨论公司的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情况并拟定 2025 年内部审计年度方案。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
持有效沟通,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沟通了解年审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是否按预定时
间表推进,包括现场审计的起止时间、关键审计程序的完成情况等。于 2025 年
况、审定后基本数据、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与会人员讨论审计
报告的预期出具时间和可能的审计调整事项,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
现场调研、行业交流会等形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传递企业价值。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议事规则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进行了审查,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
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
报告,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2025 年 8 月 30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 2025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
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健
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能够对公
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并且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
序、高效运行。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
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
合理控制。认为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在 2025 年 10 月 7 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上,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议案的制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要
求,并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从而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率,确
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上述方案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过去一年,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履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各
项职责,在重大决策中保持独立判断,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2026 年,本
人将继续聚焦监督与建议两大职能,重点在风险防范、战略合规、中小股东权益
保障等方面发挥作用,为公司稳健发展贡献专业力量。感谢董事会及管理层一直
以来的支持与配合。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柏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