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浩淳)
本人董浩淳,作为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
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基本履历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董浩淳,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工学
硕士。曾先后担任无锡康明斯涡轮增压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营销总监、董
事会秘书,美国康明斯公司东亚区零件业务总监、分销业务负责人、首席财务
官,美国康明斯公司发电机技术东亚及东南亚区总经理;美国 Idex 公司东亚区
董事、总经理;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 CFO、首席审计官等职务。现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责的态度,每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询问和获取
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
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
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董事姓名 未亲自参加董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董浩淳 6 6 0 0 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
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对财务报告、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薪酬方案等议案进行审议,切
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
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届董事会审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议 3、《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的议案》
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
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
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
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薪
案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责任险的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出席股东会的机会,通过听取汇
报、审阅资料、与会计师沟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现场履职
时间 15 天,常与董事长、总经理、董秘等高管人员以电话、面谈方式交流,重
点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况进行
了解,帮助公司构建更全面、细致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
权限,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和审批机制,确保财务
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执行
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的问题和漏洞。定期组织内审人员
参加专业培训,包括审计方法、风险控制与合规要求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业
务水平和合规意识。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
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
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及时了解
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情况,促进和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
的提升、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流
程和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
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
息披露工作,及时提醒注意事项,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注重持续的专业发展和能力提升,认真学习证监会、
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并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等举办的相关培训,以提
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发展战略、行业市场发展及生产经营等情况,听取公司
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
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
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
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
的作用。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本次日常关联
交易是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2025 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
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重
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经审
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内部制度与绩效考核
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
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相关学习与培训,持续提升专业素养与履
职能力。在履职过程中,对公司提交至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的各事项进行
审慎核查与充分讨论,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并作出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加强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
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
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
以上是本人就 2025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向各位股
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董浩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