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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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馥丽,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飞荣达”)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
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条例》的规定,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情况,按时出席 2025 年度
任职期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依法对独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郑馥丽,女,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为中国注册会
计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执业会员。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
理,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总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
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002957.SZ)独立董事,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002249.SZ)独立董事。
现任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至柔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正德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
圳德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735.SZ)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起担任飞荣达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有履职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并在从事的专业领
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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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兼任职务;
均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和保荐等服务。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能够在
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和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应列席 列席股
董事
董事会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股东会 东会次
姓名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数
郑馥丽 9 9 0 0 否 5 5
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查阅会议材料,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信息,并对相
关事项的背景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信息核实,与公司管理层就重要事项进行充
分沟通,基于自身领域的专业知识提供合理意见,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弃权和反对的情形;在列席年度和临时股东会时,
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提问和发言。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召集和出席相应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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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
委员姓名 委员会名称 职务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 3 3
郑馥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 4 4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共主持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
审部门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向董
事会汇报内审工作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议;参加公司审计工作沟通会,与会计师事
务所、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就年度预审工作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进行沟通,持
续关注和监督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就公司年度高管薪酬情况、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认真
审阅各项资料并充分沟通讨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议了股权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通过事前沟通、核查材料,经与会独立董事充分
沟通讨论,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生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相关
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内审部门工作汇报等方式,了解内审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结合自身专业知识
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保持紧密沟通,通过审计沟通会、现
场沟通等方式,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重大错报风险、重要审
计调整、项目组独立性等事项进行交流,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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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年度审计工作的高质量有序推进落实。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联·引领新浪潮”2024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价值在线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及公司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关注
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前往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以及通过电话、其他会议和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及内部控制
等治理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并定期听取公
司内审部门的汇报,包括各季度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总结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
部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并就重要事
项进行汇报和说明,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
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八)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邮件、会议、微信等多种途径,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关联交易和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为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
并持续督促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资者关系工作,通过业绩说明会和股东会等形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倾听
中小股东的发言和关切的问题。
行及内控管理、审计关键事项等,为公司科学决策与风险防控审慎提供专业意见
及合理化建议。同时,持续关注监管政策新动态,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以及监管部门下发的相关学习文件,强化合规履职意识,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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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过了《关于追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收购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核查,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关联董事、股东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和实际日常经营需要,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交易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
况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披露了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已
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定期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了相应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及公司经营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签署了
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有效。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聘任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鉴于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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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优化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
客观性,避免长期合作可能产生的潜在审计惯性,公司决定进行审计机构的合理
调整。
本人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进行了
充分核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公司变更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事前沟通说明,积极做好相关沟通、配合和衔接工作。
公证天业在为公司审计服务期间,恪守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履职,客观公允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尽职完成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满
足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
(六)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的情况
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马蕾女士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胡婷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副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胡婷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聘任马蕾女士为公司副经理,
上述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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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参照了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发
展水平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及强化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发放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及内部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已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股权激励的实施,能够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体系、留住优质核心
人才,助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且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除上述内容以外,公司不存在制定其他激励计划或者变更股权激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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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要求,忠实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在公司治理与
合规运作中建言献策,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维护了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再次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提
供的支持和配合!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履职、勤勉尽责原则,恪守独立董事职
责,持续精进专业履职能力,不断提升专业判断与风险识别能力,以更具前瞻性
的视角参与重大事项讨论,为公司优化决策机制、提升治理效能提供专业支持。
助力公司实现稳健经营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独立董事:郑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