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洪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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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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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黄洪俊,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飞荣达”)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飞
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给予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
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
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黄洪俊,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清
华大学 MBA。曾担任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
务所证券部律师,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02736.SZ)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00783.SZ)场外市场部华中大区总经理,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600109.SH)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深圳麦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34759.OC)董事、副总经理、高级合伙人、投委会委员。现担任深圳市松湖
金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东金谷赋能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负责人,广东百味佳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3936.NQ)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起担任飞荣达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有履职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并在从事的专业领域
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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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兼任职务;
均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和保荐等服务。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能够在
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和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应列席       列席股
董事姓
        董事会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股东会       东会次
 名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数
黄洪俊      9      9      0         0          否     5         5
  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会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充分沟通交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共计审议了38项议案,并对各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及弃权的情形。同时,本人积
极列席公司年度和临时股东会会议,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项
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
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亲自出席各次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其他相关工作。
 委员姓名         委员会名称         职务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          1              1
 黄洪俊
              审计委员会         委员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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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按照规定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就副总经理候选人进行审议,经审查,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按照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对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审
计部门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出席公司审计工作沟通会议,
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专业职责,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议了股权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生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相关
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内审部门工作汇报等方式,了解内审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同时,与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团队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紧密沟通,通过审计沟通会、审计重点事
项关注、审计沟通节点讨论等识别的风险点,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并持续跟踪各项
审计工作落实情况,保障年度审计工作的合规有序推进。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诉求,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
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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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现场走访、邮件、
其他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内审部门及外部
审计机构就公司生产经营、行业发展、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深入沟通和了解,持
续对公司各项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关联交易、公司治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
项目进展计划、年度审计工作等进行了重点监督和检查,结合行业特点、市场环
境、政策法规变化等,分析并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会面临的风险,向管理层
提出完善建议,为公司合规运作及科学决策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并就重要事
项进行汇报和说明,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
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八)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布和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切实提升对公司和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内部审计重点工作等汇报,掌握整体运营情况、精准识别经营风险与核心影响因
素。同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围绕公司治理优化、内控体系完善、财务管理规范
等方面建言献策,助力风险防控,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质量。
慎原则进行表决,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切实保障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过了《关于追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收购江苏中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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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核查,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关联董事、股东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和实际日常经营需要,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交易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情况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披露了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已建立
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定期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
应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及公司经营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签署了定期
报告书面确认意见,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有效。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聘任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鉴于原会
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优化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
客观性,避免长期合作可能产生的潜在审计惯性,公司决定进行审计机构的合理
调整。
  本人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进行了
充分核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公司变更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事前沟通说明,积极做好相关沟通、配合和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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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天业在为公司审计服务期间,恪守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履职,客观公允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尽职完成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满
足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
  (六)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的情况
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马蕾女士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胡婷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副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胡婷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聘任马蕾女士为公司副经理,
上述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参照了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发
展水平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及强化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发放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及内部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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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已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股权激励的实施,能够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体系、留住优质核心
人才,助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且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除上述内容以外,公司不存在制定其他激励计划或者变更股权激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立客观、审慎尽责的原则,恪守诚信义务、勤勉履职。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审慎审议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独立监督与专业咨询职能,依托自身专业学识与从业经验,为公司稳健发展建
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再次感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工作过程中的支持与配合!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专业作用,用自身专业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及公
司合规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助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黄洪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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