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刘惠荣 已离任)
本人作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在2025年度任期内,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积极参加董事会及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基于独立立场发表专业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
积极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惠荣,女,1963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赛轮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海洋大学教师,青岛康
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至2025年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易、利润分配、董事会换届、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等共计52项议案。本人按时
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与公司保持充分沟通,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作
出客观决策,对各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会议出席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表决情况
会议次数
刘惠荣 3 3 0 议案全部同意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有效维护了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会议参加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股东会会议次数 出席会议次数
刘惠荣 3 3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委员。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
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专门会议,结合本人的专业优势,为公司重
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及审议每项议案,深入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合
理的建议。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战略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对上市公
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
项进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度任期内,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
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
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况,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定期报告、财务状况、业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
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日常工作情况
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全年现场工作时间为8天,任期至2025年7月。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
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
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是否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
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
及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六)更换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对财务总监候选人吕晓燕女士的个人简历及相关任职资格进行了全面
审核。经审慎评估,认为吕晓燕女士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专业能力和从业经
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发
现存在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吕晓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
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履行委员职责,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全面审查。审查内容涵盖候选人
的教育背景、专业特长、工作经验、履职能力等核心要素,确保其符合岗位要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及表决等程序均严格遵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流程规范、程序合规,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严格遵循公司薪酬政策与考核标准,
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科学决
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刘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