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刘志宏)
本人作为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的规
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
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督促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刘志宏,196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大
学有色金属冶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2 年 7 月至 1985 年 7 月,任
郑州铝厂技术员;1988 年 7 月至今,历任中南大学讲师、副教授和教授;200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长沙高新开发区强邦微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 月
至 2023 年 12 月,任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顾问,2024 年 7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东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会议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召开董事会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召开股 出席股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事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东会次数 东会次数
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
员会委员,就公司发生的董事变更、组织机构调整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
着客观、公正的立场,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次,审议
如下事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确认 2024 年关联交易及 2025 年
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定期报告,通过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关注审计过程与程序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的配合情况
况进行现场调研,监督检查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与此同时,本人还通过电话、
微信、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可能
产生的经营风险,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积
极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六)在保护投资者方面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
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
自身专业知识,在充分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
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通过这些工
作的开展,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
答,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日常履
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针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对日
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
及是否损害股东利益做出判断,并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本
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
要。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基本符合,有利于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全面了解和审查了公司各份定期报告,基于独立判断,本人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建立了一
系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逐步加强和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在实际执行
过程中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
正常开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评估完备、
充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董事章晓波先生由于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张明先生、林杨先生由于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公司同意梁东东先生、赵玥女士、唐尊球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到期之日止。相关议案已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相关董事候选人资格
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相关新任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
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监
事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相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董
事、监事薪酬方案已由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况。
(十)其他事项
四、对其他独立董事的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保持良好沟通与协作,对其他独立董事的履
职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其他独立董事均能够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本人认为,其他独立董事均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各项议案和有关材料,对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
展建言献策。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
见,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