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 春光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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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戴宁)
    本人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在 2025 年任职期内勤勉尽责的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戴宁,1959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教授。1985 年 1 月
至 1987 年 8 月担任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助理研究员;1993 年 10 月至 1994
年 12 月担任美国 CUNY 高科技中心博士后;1995 年 1 月至 1997 年 9 月担任复旦
大学物理系李政道实验室副教授、特邀研究员;1997 年 9 月至 2001 年 7 月担任
University of Oklahoma(美)合作研究;2001 年 7 月至 2024 年 2 月担任中科院上海
技术物理研究所研究员;2019 年 8 月至今担任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首席教授。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参加了 1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
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
度任期内,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主要审
议了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独立董事津贴、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预案等事项,我均出席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议题,履行了委员
职责,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预计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本人均出席了会议
并投了同意票,认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实现公司可持
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将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五)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行考察与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本人也非常关注媒体、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
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
流。
     (六)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充分保障独立
董事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
条件和支持。涉及履职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最新监管规定文件和独立董事培训
通知,董事会秘书也能够及时传达或安排。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常规交易,将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案》,聘任吕敬先生为财务总监。我认为公司提名和聘任财务总监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
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制度的制定可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
经营管理水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
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
展和规范运作。
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公司在董事
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规划长远布局,紧抓市场机遇,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戴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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