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尹德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本人尹德军,作为海峡创
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认真履行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尹德军,男,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拥
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三级律师职称,曾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浙江天册
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思科制冷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的情况
有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结合自己的专
业经验提出了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故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非关联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回避一项关联议案,无提出
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亲自出席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董 应参加股东 委托出 缺席
股东会次 次未亲自出
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席会议
尹德军 11 11 6 6 0 0 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相关会议,
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参加战略与投资委
员会的各项工作,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关于择机减持参股公司
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议案》,发挥了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的科学决策作用。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出席率
姓名
尹德军 2 2 100%
(三)与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财
务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度审计计划,关注年度审计进展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就定期报告和财务问题进行讨论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和建议,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与诉求。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
公平、公正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听取管理层对经营状况的汇报,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
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信息披露工作。
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等情况,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相
关报道,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稳定联系,及时获悉决策所需的材料和信息,
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本人认真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就提出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
流。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 24 天。任职期间,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的高度配合,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有效的沟通和联系,能够及时获悉公司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和相关事项的进展
情况。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新
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针对公司议案,本人均进行
了详细的审查工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
票,共审议通过 3 项议案,分别为《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及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接受
关联方担保并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报
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期间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尤尼泰振青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尤尼泰振
青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事会聘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补选董事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本人已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结合任职
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评价,认为上述人员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及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关联方提供反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
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在自身专业知识积累的基础上,积极学习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学习最
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监管部门新修订各类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
断增强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
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
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
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促进公司健康、可持
续发展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尹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