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敖静涛)
本人作为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的规
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
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督促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
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如下:
敖静涛,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西财经
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至2001年2月,历任珠海市审计局、
珠海市审计师事务所分所所长、审计部经理;2001年2月至2007年8月,历任珠海
正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所长、合伙人;2004年3月至今,任珠海亚
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8月至今,任珠海德源会计师事务
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2015年4月至2021年3月任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至2023年7月,任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深圳英集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会议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召开股 出席股
召开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东会次
事会会议 数 数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
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办法》
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
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积极深入公司现场,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报告期
内公司发生的董事变更、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为董
事会科学、客观的决策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
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
客观、公正的立场,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次,审议如
下事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
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确认 2024 年关联交易及 2025 年
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办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对
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及
内部控制规范提出合理建议。2025年度,本人主持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
议共计4次,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办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
极履职。2025年,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出席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
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办法》《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履职,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提名
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设
置情况及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核。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的配合情况
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
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出建议。公司积极配合了本人
的工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
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
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
回答,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日常
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交流,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针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对日
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
及是否损害股东利益做出判断,并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本
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
要。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基本符合,有利于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全面了解和审查了公司各份定期报告,基于独立判断,本人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天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
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董事章晓波先生由于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张明先生、林杨先生由于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同意梁东东先生、赵玥女士、唐尊球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到期之日止。相关议案已经公
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相关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
了认真审核,认为相关新任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监事
监事薪酬方案已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对其他独立董事的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保持良好沟通与协作,对其他独立董事的履
职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其他独立董事均能够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本人认为,其他独立董事均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的履职情况,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
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
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敖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