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同),严格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并依据《江西悦安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内部规章制度,秉持对全体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
核心立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履职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
数据真实性、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关联交易合规性,结合会计专业背景,就财务管
理体系优化、审计监督机制完善等事项提供意见与专业支持。在董事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审慎审议各项议案,针对重要议题独立分析和判断,发
表客观公正的审议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美红,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 9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地方
税务局科长;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税务经理;2017 年 2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广州东江石油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2017 年 6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广东万丰海富投资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2021 年 2 月至 2025 年 8 月任广州中设机器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2 年 1 月至 2025 年 8 月任广州孰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关联企业任
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履职情况
事会 4 次,列席股东会 1 次,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或缺席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技术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主持了
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勤勉履职,切实发挥专门委员会监督与
专业把关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并严格遵守独立董事独立性原则,独立履职、审慎尽责。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确
认及年度预计、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仔细审阅相关材料、严
格核查相关内容,充分发表意见,确保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规、审议内容公允合
理,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治理规范、财务运行、内部控制等关键领域开展监督,完成现场履职工作,满足
现场履职时间要求。
供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等关键信息。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
积极沟通配合,审计部按规定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对本人提出的内控及审计
意见予以重视并落实,为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股东主要通过线上方式行使表决权,本人持续关注投票情况,重点围绕公司规范
运作、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与风险管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等事项审慎
把关,充分发挥专业监督作用。同时,本人密切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的投资者
提问,及时了解市场关切与股东诉求,在必要情况下协助并指导公司做好投资者
回复工作,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及潜在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
督,并就相关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专门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日常关联
交易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审议过程中,本人作为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合理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以及相
关风险控制措施的完备性。针对关联方交易预计额的变化、预付款结算方式的合
规性与必要性,以及相关交易是否履行市场询价比价程序等核心事项,本人向公
司相关部门进行了详细问询。在审议过程中,审慎审阅相关材料后,本人认为上
述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构成不利影响。该议案审议过程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
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在会前对上述报告进行了细致审阅与审慎核
查。本人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得到了
有效执行,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实际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对承办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查与综合打分审议,
重点就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维度开展审慎评估,
形成审议意见后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再次就续聘事项履行审议程
序,经核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执业资质、
专业能力与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要求。本次续聘履行了规范
的审议程序,决策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不适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个人履历、专业背景、诚信合规记录进行了审慎核
查与独立判断。确认各位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
和独立性,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情形。
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规范、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等情况,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薪酬方案制定方面: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 2025 年核心管理团队
的激励方案的议案》。本人经审慎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激
励方案,综合考量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岗位职责要求,严格遵
循责、权、利匹配的原则,能够有效调动管理层及核心团队工作的积极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股权激励计划方面:2025 年 2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详细审阅该议案所述的作
废原因,确认该事项符合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对该激励计划的设立目的、激励对象范围、授予价格合
理性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该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激励
机制,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的深度绑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形,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履职总结与期许
回顾本人在公司的独立董事履职历程(2019 年 12 月至 2025 年 5 月),历经
两届董事会任期,本人始终以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
监督、决策及咨询等职责,见证并参与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日
益健全,信息披露质量稳步提升,为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今逢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将正式卸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此,衷
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支持与配合,
保障了本人独立董事职权的有效行使。
希望公司未来继续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
效能与独立性,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
事会的带领下,持续提升治理水平,深耕核心业务,聚焦高质量发展,稳步实现
战略目标,不辜负全体股东的信任与重托。
独立董事:李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