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贾和坤)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3: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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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贾和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规定,积极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
事作用。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贾和坤先生: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
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曾获江苏省科学技术二等奖两项,中国机械工业科学
技术二等奖一项。历任江苏里斯特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科技副总,现任江苏大学
教师,江苏内燃机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秘书长,南京蔚岚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监
事,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本报告期内,
本人应出席董事会7次、实际出席7次;应出席股东会2次,实际出席2次。董事会会
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充分
运用本人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与配合,不存
在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发表意见                                           发表意见
                     发表意见的事项
 时间                                             类型
第五届独立
        案》
董事第四次                                           同意
 专门会议
第五届独立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董事第五次   2、《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同意
 专门会议   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
任职期间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2025年出席了1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的中长期战略规划进行审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经营情况报告,并从专业角
度提出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战略执行过程中的作用。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
机会,以及实地考察、线上沟通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听
取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的汇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本人结合自身专业知
识和行业经验,积极建言献策,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证券部工作人员给予了积
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方面无分歧,确保了公司审计工作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参加有关机构或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
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针对
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做深入交流,督促公司予以及时回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发生的如下事项给予了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
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2025年
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在会前,独立董事评估了北京德皓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其在聘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
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
生产经营情况。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
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八)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具体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相关程序和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1,772,235股公司股票,已通过二
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77%。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的受让方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
致行动关系。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交易,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及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
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贾和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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