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维时代: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江百灵)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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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江百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江百灵作为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在 2025 年度工作中,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促进公司依法规范
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江百灵,197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1994 年 7 月至 2006 年 9 月,在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任教师;2006
年 9 月至 2009 年 6 月,在厦门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9 年 7 月至今,在上海国
家会计学院任副教授;2017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1 月,在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1 月,在江苏冠联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在天合光能股份有限
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10 月,在苏州朗坤自动化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 2024 年 5 月,在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任独
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 2025 年 10 月,在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
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在公司任独立董事;2022 年 11 月至今,在博雷顿科
技股份公司任独立董事;2024 年 7 月至今,在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任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出席 8 次,出席率为 100%。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会,本人也全部亲
自出席了会议,出席率为 100%。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
人主动调查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背景信息和相关资料;在董事会议召开时,
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以审慎的态度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在会议上与公司管
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
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
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
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
履行自己的职责,主持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
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
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
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议事规则》积极参与会议及各项工作,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实施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
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
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切联系,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内部
控制、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董事会
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提
出建议。同时,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及行业形势变化,及时关注外部舆情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并了解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详细了解相关背景资料,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职责,切
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畅通的渠道。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
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公司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面临的风险,主动调查、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交易事项的合
理性、公允性和履行程序的完备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加强与其他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沟通,在充分获取信息的基础上,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积极
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 5 次股东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
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中小投资者建议,
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的公司相关事项。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
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
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归
属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390 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 335.82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
属的相关事宜。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
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形成良好均衡的
价值分配体系,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
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403,458,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2.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100,864,550.00 元(含税),
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
合规。经审核,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制度关于利
润分配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五)外汇套期保值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
务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经审核,公司及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金融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
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经审核,公
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
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金融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
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
  (六)募集资金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
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
币 25 亿元的自有资金(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
集资金专户及调整投资构成明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建设
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
市赛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物流仓储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
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
资 用途及 投资 规 模 不发生 变更 的 前 提 下 , 增 加 全 资子 公司
HONGKONG WEDO ECOMMERCE LIMITED、深圳市君翎科技有限公司为“物
流仓储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香港”为“物流仓储升级建设项目”
的实施地点;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赛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品牌建设与渠
道推广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实施地点扩大至美国、欧洲全域,以助于公司搭
建完整的品牌营销网络。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内部结构及超募
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
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
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
币 25 亿元的自有资金(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七)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完成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
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报告人:江百灵
                                日期: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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