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伍前辉)作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伍前辉,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硕士。1998 年
年 7 月担任湘财证券及华欧国际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04 年 8 月至 2006 年 9
月担任江南证券投资银行综合部董事。2006 年 9 月至 2011 年 10 月担任招商证
券投资银行部内核部董事。201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6 月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上海二部执行董事。2022 年 7 月至 2022 年 10 月担任长沙
市辑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10 月至今担任上海暄彤商务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副总经理。2022 年 5 月至今,担任新产业生物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
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
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继续有效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条件。
二、会议出席情况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自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
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是否连续
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自
姓名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伍前辉 3 3 3 0 0 0 否
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伍前辉 2 2 0 0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
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
审阅及探讨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兼任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任职的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
阅及探讨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在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如下:
员会会议,对补选独立董事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积极履行职
责,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合
规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履行情况及绩效考评、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5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职责。
及年度经营目标的汇报,并对战略委员会工作报告、ESG 报告、出资参股企业
经营情况、境外子公司设立进展情况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分配预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补选独立董
事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以电话、邮件、线上会议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利用出席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履职办公会的机会,
及时跟进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质控品及原料子公司设立情况、境外投
资情况、同行财务数据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运行动态和经营风险,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提出建议和意见。2025 年
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长 15 天 。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进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加强
中小投资人的交流,2025 年 4 月 28 日本人出席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
易”平台举办的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
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积极参加深交所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进一步
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
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
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政旦
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经对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本人认为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
所具备专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
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本人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依据合理,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经核查,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
展阶段、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经对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后本人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且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完
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
意见。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
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
管理层、公司股东等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伍前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