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尽
责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郑秋红,曾任深圳市曼联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深圳市唯思源科技
有限公司营销副总,广东粤湾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现任广东普罗米修(宝安)
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其他妨碍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的情形,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
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召开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
会议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均亲自出席,无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会前主动了解
并获取履职所需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就《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股权激励管
理制度》修订提出意见、建议,对董事会所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为董事会决策、公司发
展及维护公司股东整体利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在 2025 年的工作当中,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审慎履职,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职能,因本人被选举为独立董事时间较晚,报告期内,本人未能出席相
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从 2025 年 11 月 10 日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第三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审议结果
第三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第一次 同意
月 10 日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会议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审议结果
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一次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
月 10 日
会议
《关于公司拟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二次 同意
月 17 日 2、《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
会议
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三次 同意
月 26 日 值业务的议案》
会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机会,多次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管现场沟通,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管理制度的修订与实施情况,高管薪酬与绩效考核等
情况,跟进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提出意见或建议,履行独立董事应尽职责。因本
人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 2025 年度现场工
作时间为 5 天。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业经验,要求公司完善议案及相关资料,独立、公正、审慎审议并发表意见, 行
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内控管理,以
切实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位保持沟通,关注外部与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与难点,督促并推进公司内控管理
逐步完善。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及时关注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更新,加强自身学习,积极
参加深交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强化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控提出意见、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5 年度以下重大事项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
并对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规范运作进行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
达磊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无息借
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0.6 亿元,截至报告期末
已归还。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披露相关的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通过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提交至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陶诚先生为总经理,
聘任张贤明先生、匡中华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杨德诚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
韩芳女士为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换届工作未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充分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水平、同行业企业薪酬
标准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兼顾激励性与合理性,能够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
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更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郑 秋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