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舞弊及投诉举报工作制度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及投诉举报工作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川技术” 或“公
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防范舞弊,根据《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高、中级管理层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
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防范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章 舞弊的定义及反舞弊职责归属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
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不当谋取公司经济利益,
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大遗漏;
上述第 2、3、4、5 项为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第四条 董事会有责任督促管理层营造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
反舞弊及投诉举报工作制度
健全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五条 管理层应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设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范和发现
舞弊,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
救措施。各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是反舞
弊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全体员工应该遵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及国家、行业所涉及法
律法规。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审计部进行举报。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对准备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背景调
查,例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犯罪记录等。背景调查过程应有正式的文字记录,
并保存在档案中。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热线、电子邮箱,接收员
工实名或匿名、外部第三方实名或匿名举报,留下书面记录并及时向管理层或董
事会报告;
第九条 审计部将举报热线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对外公布,对举报
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第三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接收及报告
第十条 各级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可通过举报
电话热线、电子信箱、信函等途径举报公司及其人员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信息,
包括对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投诉、举报信息。
第十一条 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的实
名举报,审计部自接到举报后 2 个工作日内报总经理;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
管理人员(包括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的匿名举报,审计部进行初步评估后决定是
否报总经理。
第十二条 对实名举报牵涉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审计部自接到举报后 2
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长,由董事长决定进一步调查事项。董事长在进行有关调
查时,视需要可聘请外部审计师或其他机构协助调查。
第十三条 接受举报投诉或参与舞弊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任何部门及
反舞弊及投诉举报工作制度
个人提供投诉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及举报内容;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投诉举报相关资
料的,查阅人员必须对查阅的内容、时间、查阅人员的有关情况在审计部进行登
记。
第十四条 投诉、举报人在协助调查工作中受到保护。公司禁止任何非法歧
视或报复行为,或对于参与调查的员工采取敌对措施。对违规泄露检举人员信息
或对举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将舞弊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向
举报人进行反馈并通报。
第四章 舞弊的补救措施及处罚
第十六条 发生舞弊案件后,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受影响的业务单
位的内部控制要进行评估并改进。
第十七条 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公司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行为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施行,修订时亦同。
附:投诉举报渠道
汇川技术廉洁热线:18682215740
汇川技术廉洁邮箱:hcsj@inovance.com
通信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天鹅荡路 52 号汇川技术审计部
邮政编码: 2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