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
职期间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
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奕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广州南洋电器
厂研究所工程师;广州市机电工业局科长;广州机电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广东省
机械工程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安达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5 年 4 月 7 日起,本人因
连续任职满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会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谨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内召开的董
事会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本人认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符合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会委员与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会议,本人出席了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并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了 1 次董
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本人对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职业背景、专业能力、诚信信息报告等材料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候选人具备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董事
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公司经理层一起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师进行了会谈,并请年审会计师务必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审计工作,
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以确保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按时披露。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进行了审阅,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时,本人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完成了独立性自查
并提交了书面报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审议的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
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促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切实保障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积
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必要的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各类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
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送达至本人;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
沟通,认真回应本人关切;协助本人紧密衔接会计师事务所,追踪审计进程,确
保审计公正客观,共同推进公司治理优化、风险管控强化及股东权益保护。
(九)其他履职情况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了公司提供的培训资料、最新法律法规,不
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
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与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
重点关注,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 年
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总结如下:
责。经核查确认,2025 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除已履行内部决策及披露程序的日
常关联交易外不存在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未发现任何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尚在编制中,未正式披露。
体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会选举表决程序合法规范,相关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不
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议案,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公正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强化公司科学决策,增强抗风
险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努力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