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研: 中国电研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艳)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3: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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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自 2025 年 4 月 7 日担任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本着
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仔细审议董事会的各项
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着重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保护。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艳: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后,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
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业务主管,广东南海控股投资有
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广东财经大学教授。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广州开
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州开发区科为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州
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及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会的
董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认真的研究,本人对任职后参加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
的全部议案均无异议,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各项职能,为董事会
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按照规定召集、主持 7 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
告、内部审计、远期结售汇、财务决算报告、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募集
资金使用、聘任财务总监、《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等。
经审慎研究,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所有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按程
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
进行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本人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规定参加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所有会议共计 2 次,审议了 4 项议案,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 6 次,会议审议了
与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相关事项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本
人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此外,会议通过审阅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对
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
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对公司关联交易、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内部控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
项进行了审慎客观的审查,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报
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依
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年审
会计师进场前,本人与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等相关人员进行会谈,就审计工作计
划进行讨论和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本人定期通过参加会议的方式听取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相关报告,关注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助
推内部审计机构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事的职责,参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关注投
资者关切,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亦通过资料审阅、与中介机构及公司相关人员交流等
方式开展履职工作,切实保障董事会决策规范合理。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并给予了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各类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
确送达至本人;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沟通,认真回应本人关切;
协助本人紧密衔接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推进公司治理优化、风险管控
强化及股东权益保护。
  (九)其他履职情况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了公司传递的有关监管培训的资料、最新的
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
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保护股东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与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
重点关注,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 年,
本人对于公司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总结如下:
                                   《关于
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半年度和年度对关联人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等文件共计 6 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均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充分考虑关联交易开展的
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关联
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的基础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展和审计需要,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明确知悉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
关要求,公司聘请其为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月,公司经理层因任期届满换届,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孙君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聘任韩保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易理先生、顾泽波先生、王柳女
士、邓俊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传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
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公告。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高管
绩效考核和薪酬核定的议案》《关于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责任书、新聘任高管岗
位聘任协议及任期经营责任书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宏辉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
议。另外,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
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独立董事义务,并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
见,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水平,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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