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于 2025 年 4 月 7 日经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自本人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以来,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
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注重维护公司利益、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裴海龙: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讲师、副教授、
教授,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现任教育部“自主系统与网
络控制”重点实验室主任、广东省无人机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自
动化学会副理事长、《控制理论与应用》主编及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
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本人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前述列举情形;不存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情形。因此,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对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无异议,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发生。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维护了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参加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开了 2 次会议,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
司 2024 年度工资总额决算和 2025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高管绩效考核和薪酬核定的
议案》 。
审议《关于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责任书、新聘任高管
岗位聘任协议及任期经营责任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议《关于经理层换届的议案》《关于提名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审议《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工作报告》《公司战新产业发展情况报告》。
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同意将审议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亲自参加了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审议了与
关联交易相关的事项,未发现相关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人
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此外,本人还审阅了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对上市
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
事项进行了监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本人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的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
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要求,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通过参加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的与年审会计
师的会议,关注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2025 年
度任职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及股东会,听取投资
者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以及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推动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水平提升。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办公,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
规范运作等情况,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和其他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
况。公司全方位配合本人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信息与财务数据,能够切实保障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本人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
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研究,并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对各事项均进行了披露。具体包括:
《关于公司与国
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新
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关联方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情
况,认为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营业执照》,建
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其各项监管财务指标均
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定期对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披露。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及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此外,公司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
认为,公司在 2024 年度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
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
度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五)更换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及时的披露,并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
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明确知悉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对该事项均进行了披
露。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
理,同意聘任韩保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易理先生、顾泽波先生、王
柳女士、邓俊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传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本人对前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相
关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君光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当选;2025 年 10 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孟超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陈宏辉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当选。针
对上述事项,本人主要从候选人任职资格、专业胜任能力及提名、选举程序的合
规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与关注,相关提名及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规范、合规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酬制度管理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工作的积极作用,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裴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