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真富)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3:02:1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宏英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宏英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行使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
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袁真富,男,197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西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上海
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社会学博士。2004 年 7 月至今,历任上海大学法
学院教师、副院长;2006 年 7 月至 2014 年 3 月,兼任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副
所长;2014 年 4 月至 2021 年 6 月,兼任北京万慧达(上海)律师事务所特别
顾问;2021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0 年 12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人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             其他委员
 提名委员会          袁真富            古启军、曾红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古启军            袁真富、张化宏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董事会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
沟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
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均履行了
相应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据此,本人在认真审阅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相关事项的基础上,均予以赞成,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参会及
审议议题情况如下:
     届次                       审议议题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
会议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2、《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
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   价格的议案》
会议               3、《关于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围绕公司内部控制、公司业绩、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重点问题进行沟通,对公
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事项进行审议。
  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积极与审计师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
促审计师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
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五)现场工作情况
做好会前准备与会后相关跟进工作,现场工作 15 天;主动开展现场调研与实地
考察,全面了解公司业务经营及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
审计机构保持常态化及专项沟通,持续监督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履职成效;主动
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相关岗位人员保持日常交流,及时掌握公
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运行情况。通过上述履职方式,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现场履职相
关要求,切实发挥监督制衡与战略咨询的双重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
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因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随之调整。因部分激励对象在行权等待期内离职、个人
绩效未达标/未完全达标,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与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或解限。本人对前述议案及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
公司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的问题。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及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进行了审核,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岗位、工作内容等
情况确定,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公司参照资本市场中独立董事薪酬的平均水平予以
确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状
况与所在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具备合理性与公允性,有助于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履职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公司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选聘出的中介机构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在国内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与能力,满足公司对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的要求。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对定期
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
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性。公司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
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评价方法科学,评价流程合规,评价结
果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经公司自查及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公司在财务和非财务内部控制方面未发现重要及重大缺陷。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参股公司实际提
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除此之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或逾期担保。公司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发生,不存在违
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项决策,为公司稳健运营与长远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严格依
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
发展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参考,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同仁在履职期间给予的大力配合与支持。2026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
                                   袁真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宏英智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