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3:01:2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保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
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相结合,保
障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决定机制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
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的考核及发放授权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薪酬方案进行确定。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如公司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
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
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具体
决定机制为:在薪酬总额预算范围内,以个人上年度实际薪酬总额为
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达成、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年薪酬总额。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
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年度工作
考核情况挂钩。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和员
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公司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
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
  (1)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构成和绩效
考核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执行,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兼任公司非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具
体任职管理岗位职责确定薪酬,并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发放,
不领取董事津贴。
  (3)未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具体数额由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制度及公司业绩达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确
定。
  (4)不承担公司管理/经营指标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承担。
  (二)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管理范围、目标责任、
重要性水平及市场薪酬行情等因素综合确定。
  绩效薪酬: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及分管工作目标等完成情况综合考核后确定。
  中长期激励收入:具体依公司相关激励方案执行。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止付追索
  第九条 领取津贴的独立董事,其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十条 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如适用)根据考核周期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相
关激励方案执行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由公司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
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
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
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完成后支付。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
确递延支付的适用情形、人员范围、递延比例及实施安排。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
情形,公司有权对其已发放、未发放或递延的绩效薪酬、津贴进行追
索: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有权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
放的部分;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
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
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
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公司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
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
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主要为: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变化;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及个人业绩完成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九条   若公司遭遇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由
董事会审议决定后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
同。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承德露露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