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文才)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3: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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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许文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审
慎、认真地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决策及专门委员会工作中保持独立性,作出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的不
当影响。本人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尤其注重保
障中小股东的正当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许文才,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硕士、教
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包装联合会包装印刷与标签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奥
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次数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召开股东会 5 次。
  (二)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度亲自出席全部 7 次董事会及 5 次股东会会议,无委托出席
或缺席情况。在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材料,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专
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就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客观、
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高效运作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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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慎核查,本人在年度内参与的各项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重大经营决策、投融资
安排及其他重要事项,均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与信息披露程序。报告期内,本
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研究,基于专业判断投出赞成票,未提
出异议,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为提升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
议,对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
项及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锁
定期届满暨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事项等进行了审查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依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构成的“3+1”履职平台,积极、勤勉
地开展工作。通过灵活会议、专项审议、现场调研、与管理层沟通等多种方式,
我们在各自专业领域内深入参与公司治理,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关键事项实
施了有效监督。
  在履职过程中,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合规运作情况。基于已实施的监督程序
和获取的信息,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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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亦未发现公司存
在违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行为。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的情形;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
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审计计划、进程及审计重点等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的难点等,
并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就相关难点采取的工作方案,了解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报告期内积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动易”等投资者交流平台,持续关注并了解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
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的疑问与建议。同时,本人通过出席股
东会、认真听取股东意见与诉求等方式,与股东保持密切、坦诚的沟通。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
职。2025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听取各
具体工作部门的汇报,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业务发
展状况及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术特长,
协同公司参与行业前沿发展考察活动,密切关注包装印刷行业发展动态与趋势。
围绕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发展现状、市场趋势调整、技术创新方向及公
司未来中长期发展战略等核心议题,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核心研发团队开展多次
深入研讨,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参考。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21 个工作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
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本人履职
予以了配合,在会议召开前进行了充分沟通,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
情权,报告期内未发现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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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
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海德堡印刷机械股份公司签订战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海德堡印刷机械股份公司签订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双方的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或拟被收购情形,无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决策
及采取措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
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等的要求。
到严格遵守和执行,本人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建立且比较
健全,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是有效的,符合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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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
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发生。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发生。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
动公司发展;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等符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锁定期届满暨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
  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进展的程序及
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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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
  经本人全程监督核查,公司 2025 年度上述重点事项在审议通过后,均及时、
合规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未发现公司存在未严格履行相关事项决策程序、信息
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未严格执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现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的各项法定义务,通过全方位、多维度的履职行为,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本人综合核查与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重大投资、生产建设等项目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规范运作;已建立起包含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在内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且制度体系得
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均在审议权限范围内得到全面、有效
落实。
障,从工作条件、信息获取、沟通配合等各方面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良好环境,
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确保了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客观、公正
地行使职权。
始终坚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持续提升履职专业性和
有效性。后续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监督与核查,
持续督促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流程,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专业、独立的
支撑。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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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许文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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