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威科技: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捷)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2: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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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
责,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
情况,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马捷,男,汉族,195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
生,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商业经济专业。1975 年 3 月至 1983 年 7 月,
任北京市电镀总厂干部;1983 年 8 月至 1983 年 11 月,任北京电镀协会办公室
主任;1983 年 12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北京电镀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2006
年 10 月至今,历任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电镀分会秘书长、理事长;2008 年 11 月
至今,历任中国表面工程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理事长;2011 年 3 月至今,
任北京表面工程协会理事长;2019 年 9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三孚新科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
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
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列席股
 董事                          缺席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名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马捷      5   5     5    0    0      否      2
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第三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召集了第二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积极参加了第二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 1 次,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
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
构就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和
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治理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和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本
人专业优势,不定期通过视频会议、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
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积极关
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
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在召开
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准备会议材料,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
与我们进行沟通,并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保证本人享有
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审阅公司
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
业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在公司各个定期报告披露前,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
务,对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发表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相应报告期内的经
营情况、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建设,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聘请 2025 年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经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信永中和具备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上述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张祖庆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换届选举工作,董事会及提名委
员会对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资格要求。基于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对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
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
能够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 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利益。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
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前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职责,结合自身在表面处理的专业背景,重点关
注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经营管理情况及研发创新水平。本人独立、客观、审慎
地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与监督,认真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积极为公司的人才选拔与团队建设提供专业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监督与咨询作用。
程》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
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
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
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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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马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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