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
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
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
发挥积极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胡苏芬,197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注
册会计师。1991 年 8 月至 1998 年 6 月,历任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计划
调度、劳资管理。1998 年 7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助理、注册会计师 2000 年 9 月至 2002 年 8 月,历任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2002 年 9 月至 2022 年 12 月,
历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财务部会计科科长、财务部总
经理、分公司财务总监、资深副总经理。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中国
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深转项目子项目经理。2024 年 1 月至
今转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特殊岗位—退岗人员。现任
森林包装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
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 名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会议
胡苏芬 5 5 5 0 0 否 1
报告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内容认真了解、审慎研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
通,提前做好充足准备,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就会议
议案开展深度研讨,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建议,按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相关会议。在审计委员
会会议中,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5年
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
季度报告》事项进行了审议。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中,就《关于董事2025年
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事项进行了审
议,并对上述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等对公
司进行了解,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还通过通讯
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确保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保证工作质量,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财务部、内审部等给予了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为本人履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每次召开董事会前,公司按照规定向本人提供会议材料并介绍相关情况。本
人认真阅读会议资料,审阅每项议案,针对定期报告进行了复核,充分发挥个人
会计专业特长。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会计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公司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
明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
动所需,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
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保障了公司内部
控制有效性。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
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并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了职工代
表董事,共同组成了第三届董事会。本人审议了公司《关于董事 2025 年薪酬方
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
其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
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
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信
息披露等相关事项。
度》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发挥
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并持续保持独立性、客观性,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苏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