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作为昆山东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和专业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任期内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苏新建,男,汉族,197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
士。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浙江省学习
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成员,浙江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浙江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十四五”学科专家,浙江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
教师。2023 年 5 月至今,任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6 年 5 月 16 日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新任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
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次董事会,0 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董事 缺席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名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苏新建 3 3 0 0 0 否 0
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期内本人认
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本人认
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
就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和交
流,及时了解公司治理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和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各项会议及活动等方式到公司进行实地参观或考
察,同时通过电话、邮件、腾讯会议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等相关人
员保持沟通,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积极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
准备会议材料,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沟通,并对我们要求
补充的资料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审阅公司相
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
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在公司各个定期报告披露前,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对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发表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相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建设,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聘请 2025 年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经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信永中和具备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上述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张祖庆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换届选举工作,董事会及提名委
员会对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资格要求。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
集人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 极性,
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
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前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的原则,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发挥法律专业特长,对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重大决策程序合规性等进行审慎核查。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等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及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切实维护了公司治
理的规范性。
履 职能力,加强对公司治理实务的研究。本人将进一步强化与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沟通协作,重点关注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性与风险防范,为完善公司治理
机制提供法律支持,助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