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则,在 2025 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
忠实、勤勉及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邹友思先生,1954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1980 年 2 月至 1986 年 12 月,任厦门大学化学系助教;1986 年 12 月至
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教授、高分子教研室副主任;1998 年 12 月至今,任厦门大
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材料学院教授、研究员;2022 年 9 月至今,任厦门恒坤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任职,也不在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附属单位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除
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序。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 8 次,股东会共计召开 4 次,本人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会情
况
独立
是否连
董事 出席股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续两次
缺席次数 东会的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未亲自
次数
参会
邹友思 8 8 0 0 否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
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
委员会会议。2025 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次数 本人参加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0 0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
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关
联交易相关议案等事项进行了预先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切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公司涉及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关联交
易、内部控制等事项及时进行审查,审慎发表合理的意见与建议,推动公司董事
会进行科学决策。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核查的情况发生;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不存在提议
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不存
在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实施流程及执行成效进行了审慎核查,保障内审工作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同时,
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常态化沟通。
在年度审计初步意见形成后,及时就审计整体情况、经审定的主要财务数据等内
容与会计师充分交流,切实维护审计工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确保公司年度报告
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列席股
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的表决情况,维护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线上参会、实地走访及会谈交流等多种形式,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持续跟进公司生产经
营与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掌握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推
进等重要事项,助力公司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履职工作,
主动就生产经营动态及重大事项进展进行沟通汇报,为本人依法依规、勤勉尽责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保障与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监督职责。经核查,相关交
易的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公
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公司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
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未受到不利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并监督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所涉财务信
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报告的编制与披露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履职期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
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拥有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其恪守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勤勉尽责、诚信执业,从专业角度切实维护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聘任其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审
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财务总监陈志明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与聘
任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易荣坤先生、
肖楠先生、王廷通先生、庄超颖先生、黄兴孪先生、邹友思先生、苏小榕先生的
任职资格、提名与选举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总经理易荣坤先生、副总经理肖楠先生、副
总经理王廷通先生、董事会秘书陈颖峥女士、财务总监陈志明先生的任职资格、
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
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不
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职原则,诚信勤勉、恪尽职守。期间密切关注公司经
营发展动态,及时掌握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相关
文件,持续助力公司健全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水平。
求,忠实高效地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邹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