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叶肖剑)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经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新能”)2025 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会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
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叶肖剑,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正高级会计师、美
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浙江省特支计划领军
人才、全国高端会计人才、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杭
州市领军人才、杭州市 C 类人才;财政部首届企业财务咨询
专家、浙江省第二届管理会计咨询委员会成员、浙江省会计
领军人才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会计领军人才委员会主任、
滨江区内审协会副会长、浙江省政采云及杭州经信招标专家
库成员;浙江省第七届优秀总会计师,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
者。曾任华立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杭州蓝染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东冠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杭州中
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
能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也不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管理职务,不存在因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而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性条
件。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次,其中现场结合通讯会议 1 次,现场会议 1 次,通讯会议
股东会出席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独立董 委托出 缺席 情况(亲自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事姓名 席次数 次数 出席/应参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会数)
叶肖剑 1 1 0 0 0 0/0
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会前认真研读相关材
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保持密切交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
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
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
原则,本人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发表了审
慎、客观、公正的意见,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
票或弃权票。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过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
征集股东权利;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召集人,认真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全体成员一同认真听
取了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及关键性事项的汇报,就应收账款及
坏账准备、长期资产减值、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审计重点关注
领域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细致沟通,并对其审计程序的规范
性、会计政策变更的关注度等提出了要求与建议,对年度审
计工作的质量与公正性保持持续关注与监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交流
沟通,通过查阅公开信息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关切,以便
在履职过程中更好的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地
考察公司经营活动现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
部门人员深度交流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
理情况。本人注重加强自身学习,及时掌握市场政策及监管
动态,以更好履行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及投资者保护等
方面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12 月 19 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需由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审议的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议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 2025 年度的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需由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审议的应当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聘任夏善辉先生为公司财
务负责人,杨立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对该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选聘程序符合
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荐程序合规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陆林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俞
彩孟先生、陈仲渊先生、章健先生、张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夏善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章健先生为公司总法律
顾问及张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履行了相应审议
程序,本人认真审议议案及相关附件,认为公司上述董事和
高管的选任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荐程序
合规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控制等方面予以重点关注并提出建议,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的工作,对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判断和审慎决策,
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提升
经营管理提供了帮助。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内部制度的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
挥自身专业优势,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围绕公司治理水平的
优化与科学、理性、高效的董事会建设等方面积极建言,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