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相关意
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就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有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条件及要求的规定,简历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治
理”章节;并已向公司提交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符合任
职的独立性要求。
本人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与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
况
本人在任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
作方面的汇报。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参会次数 实际参会次数
股东会 0 0
董事会 4 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0 0
董事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了
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审议会议议案时,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均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
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管理层能按照决议要求切实落实
相关工作。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参与了公司各次
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等有
可能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
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报告期内,自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
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履行了相关
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有效地沟通。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有效地监督,及时关注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的
履职情况,认真阅读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各项文件,监督注册
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及时、准确、
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
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
正的判断。在发表相关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
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
同时,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积极对公
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自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董事长、总裁、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
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
本人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
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尚未审议关联交易相
关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亦没有为公司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
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
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43,800 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
为人民币 129,955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所有担保均是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
体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对外担保全部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风险较小。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
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情况
关事项。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无。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事项。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
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董事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
制度,勤勉尽责,规范运作。
四、独立董事相互评价
我们四位独立董事分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作为其中一员,我们独立董事
之间能够及时分享信息、对公司相关事项开展讨论和提出建议;在决
策过程中我们保持独立性和独立分析判断,包括独立地审视和评估公
司的风险和治理等方面工作;在董事会和委员会工作中我们四位独立
董事分工合作,在公司业务与合规治理方面进行协商讨论,推动决策
的达成。同时,我们能够共同监督公司的运营和风险管理,以及对内
部控制和合规性的关注,督促董事会可以不断提升自身的效能,更好
地履行对公司和股东的责任。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