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陈雄辞)
本人作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芳家化”)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为公司
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已于 2025 年 3 月届满,2025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蔡少河先生、王锦武先生和陈雄辞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次换届选举前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未发生变化。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陈雄辞,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管理本科学历。曾任广东
潮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铂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深圳市前海铂柯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汕头市鑫洋国际货运代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潮人创新经济促进会秘书长、广东求实教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广东
易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铂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广
东易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南都易格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监事。2022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公司董事会。
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判断的客观性、独立性和专业性,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
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
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会的次数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
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
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 1 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专门委员会具体
参会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本人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汇报,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同时,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三次业绩说明会,围绕经营业绩、利润分配及投资者
关注事项与参会投资者开展沟通,积极回应中小投资者关切问题,提升沟通的针对性与有效
性,促进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理解与认知。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说明会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行业动态、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规范体
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公司管理层充分认识到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
用,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筹备董事会及相关会议时,管理层均能严谨细致、
全面及时地向本人提供各类与会议议题紧密相关的资料,确保本人充分掌握信息。公司董事
会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始终秉持科学、审慎的态度,充分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高度重视本
人基于专业判断提出的建议,并能够迅速且有效地对合理建议予以落实。公司全方位、多层
次地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且有力的配合与支持。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
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
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违法违
规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华
兴”)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华兴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
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的规范化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针对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以及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查,重点关注了日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认为日常
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经本人现场考察,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认为公司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核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我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未发现违反承诺
的情形。
经本人审查,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报告,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性,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
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认为公
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各项信息
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地披露公司信息。
七、总结评价及建议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监管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切实维
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
管理层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独立客
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陈雄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