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王锦武)
作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芳家化”)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已于 2025 年 3 月届满,2025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蔡少河先生、王锦武先生和陈雄辞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本次换届选举前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未发生变化。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王锦武:196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毕业于汕头大学英
中文秘书专业和本科毕业于中山大学的行政管理专业。曾任爱多集团副总经理、广东创鸿
集团董事长助理、经纬集团华南广场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广东国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
理、广东猎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汕头市新
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常务副会长、汕头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 年廉洁征兵监督员。
现任汕头市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汕头市阳光文化交流中心理事长、汕头市公益基金会监
事长。兼任汕头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中国火炬创业导师、汕头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
会监事长、中国民主同盟汕头市第十六届委员会经济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汕头大学教育
基金会项目顾问、汕头大学创业学院企业导师、MBA 教育中心企业导师、汕头市政府行
政执法监督员、汕头市投资促进局招商顾问、泰国博仁大学国际中文学院企业导师。曾获
得中国优秀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第五届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事业建设者、汕头市社会组织十大领军人物、中国民主同盟汕头市委特别贡献奖等荣誉称
号。2022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公司董事
会。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本人具备《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次,股东会 4 次,未发生过缺席或委托出席的现象。在深入了解会议材料的基础上,本人
经审慎考虑后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的次数
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作为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前,
本人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资料,了解决策所需信息;会议中,本人基于自身管理和工作经验,
独立、客观、公正地就各项议案发表意见,并对公司运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有效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本人对会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涉及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
本身的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专项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
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外部舆情与媒体报道,并通过出席股东会,充分利用交流环节与中小股
东保持沟通,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此基础上,本
人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监督与建议职
能,致力于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
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
资者的保护意识。
五、公司考察及得到的配合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
入了解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本人还通过微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常态化、有效的沟通。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
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
相关人员的配合和支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
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
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定期
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充分、
全面地反映公司对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确保公
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简称“华兴”)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经审核,本人认为华兴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
任能力,同时具有足够的独立性、良好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同意续聘华兴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并提交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披露。本人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
行,定价公平、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事项之日起生效。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事项之日起生效。上述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任
职资格要求,选举、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订第五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
事薪酬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标准,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
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注销、调整程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
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同业竞争、解决关联
交易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
完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发布 4 期定期报告,53 次临时公告,及时向市场
传递了公司业绩情况、重要会议决议以及关联交易等信息。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持
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认为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有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地披露公司信息。
七、总结评价及建议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监管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切
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一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履行职务,深化治理监督职能,提升决策支持价值,
优化沟通协同机制,始终保持职业审慎,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锦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