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深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坚持科学审慎决策,就有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宋文山,男,195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9 年 12 月至今,担任威海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董事长、总经理;2014 年 5 月至 2021 年 3 月,担任中航
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3 月至 2021 年 5 月、2024 年 5 月至今,担
任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9 月至 2025 年 9 月,担
任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有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同时,本
人在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初即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在履职过
程中,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规范,从未泄露在公司获得的任何内幕
信息;亦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其他利
益,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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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事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
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董 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应参加股东 出席股东大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会的次数
事会会议
本人在召开会议前获取了相关议案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
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事履职指引》
《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会
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事项
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 1、《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会议第四次会 的议案》
议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会议第五次会 2、《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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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案》
《关于拟签署租赁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 1、
《关于孙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会议第六次会 议案》
议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委员会委员职务,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发表意见,并根据
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意见
召开时间 专门委员会 审议事项
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
议案》
六次会议
案》
《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的议案》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7、《关于 2025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
七次会议 8、《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现金管理的议案》
案》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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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薪酬与考核委 案》
员会第二次会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
议 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
第三届董事会 2、《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
八次会议 3、
《关于<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和<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
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
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
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
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审计计划安排、可能重点关注的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进行沟通,
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
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加履职培训、与管理层或中介机构沟通等方式多次对公司
进行了现场考察,通过多种渠道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通过了解公司的
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充分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
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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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
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
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
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
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
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述职报告,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并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
中小投资者间的互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关
于拟签署租赁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孙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事项进行审议均投赞成票。本人核查了 2024 年度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
来均为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在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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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市规则》
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
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
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
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和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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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期期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期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
举孟红女士、岳振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
选举刘立春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
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
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对上述事项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聘任的董事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董事提名、聘任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
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股权激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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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和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公司利润分配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当年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未
来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协会举
办的各类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履职能
力,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促进公
司稳健经营和运作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及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宋文山